{{ $t('FEZ002') }}新北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|
一、申請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校內新進教師(含導師轉任英語教師)之人數佔整體英語領域教師人數達一半以上之學校。
2. 本市核定之國小極偏、特偏、偏遠或非山非市學校(得以跨校方式聯合申請,並共推一協作中心學校,做為聚會及聯繫窗口)。
3. 本市推動英語混齡教學之學校。
4. 本市核定之112 學年度雙語領航計畫之學校(含方案一、二、三、四)。
5. 已推動或有意願推動英語教師學習社群,欲強化教師教學知能之學校。
二、申請期程:
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8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前,將申請表(含可編輯檔、核章後之掃描檔)寄至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之電子信箱(ntpcenglishcenter@gmail.com),寄送後並以電話確認(2980-0495 分機 190,本案聯絡人:劉容靜行政助理),逾時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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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3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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