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新北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|
壹、請貴校於表定授課時間前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開設研習,研習人數上限為20人,俾利他校教師共同參與說課、觀課及議課。
貳、本局同意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、團隊成員、授課教師及觀課教師,以半日公假登記、課務派代方式出席;全程參與觀課及議課者,方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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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0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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